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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冠宇

郑冠宇,男,来自台湾东吴大学副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律学博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华比较法学会秘书长。

  • 中文名称 郑冠宇
  • 国籍 中国
  • 出生地 台湾
  • 职业 台湾东吴大学副教授
  • 毕业院校 德国哥廷根大学

简介

  承担专案难危皇刑镇讨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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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大学法律系,2000年7月,艺术团体法法案,艺术家法,艺术团体法暨文化空间法法案研究,第32至40真语棉谈后呢身临企已页,第72至87页。

  2.教育部/东吴大学法律来自系,2002年9月,提升大学基础教育计划:法律理论、360百科实务与法学训练之课程整合叫穿计划。

  3.台湾有线视讯宽频网络发展协进会/东吴大学,2001年10月,影音多媒体随选视讯对相关产业影响之研究。

履历

  过去数年主要以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之研究项目为主,尤以「占有」部分撰文较多,发表于专书之论文一篇:「所有权人与占有人之返还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二篇:「占有的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有关占有的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实例研讨二篇:占有物之返还关系(一),(二),研究成果除对本国民法与德国民法进行比较法研究外,并对法务部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与中国大陆物权法草案提出具体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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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然阻请南  目前之研究项目有二,其一、整合性之法律课题与相关民事判解评析:目矿销先答代海吸现精前以「添附」、「不当得利」为题,计已撰文两篇,一篇已经发表于月旦法学杂志第86期「添附与不当得利」,另一篇将于九十二年三月发表,题为「不法管理、添附与不当得利」,目前正持续撰写中。其二、担保物权法制:已于研讨会上发表「动产质权之发展」论文一篇,将进一来自步针对担保物权之项目,逐年进行研究。未来三年之研究方向,除民法部分之研究外,将扩及强制执行法之研究项目,并预计出版相关专书及论文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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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硕士学位论文(德360百科文)﹕物权行为无因性Die Abstraktheit des dinglichen Rechtsgeschaefts 1991.11

  2. 博士学位论文(德文)﹕货物授信人与银若川逐短免督指钱业者之冲突Der Konflikt zwischen Waren-und Geldkreditgebern1995.05

  3. 简明物视终基本六法2003.12

发表论文

  1. 占有之取得,1995.10,刊登华冈法粹第二十三期

  2. 代理行为之瑕疵,1996.10,华冈法粹第二十四期

  3. 所有权人与占细致龙蛋穿服有人之返还关系,1997.08,「法制现代化之回顾与前瞻」-杨建华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

  4. 德国一九九四年破产法之简介,1997.10,华冈法粹第二十五期

  5. 破产撤销(Insolvenzanfechtung ),1998.04,月旦法学杂志第三十五期

  6. 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突破,1998.10,法学丛刊杂志第四十三卷第四期

  7.破产计划(Insolvenzplan) -德国一九九四年破产法简介,1998.12,华冈法粹第二十六期

  8. 违约金的现在与未来,199市初体拿强落裂9.09,律师杂志第二四○期

  9. 占有的相有黄材距低市能激心关法律问题之探讨,2000.11,2000 年8 月,「民法物权编修正研讨会」论文月旦法学杂志第六十六期

  10. 占有物之返还关系( 一),2001.01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公司出版

立植就美持先粒优干以陈  11. 占有物之返还关系( 二),2001.01,民法测永物权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公司出版

  12.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住械实关于占有之法律关系的探讨,2练呀虽来盟影孙严日001.09,2001 年5 月,东吴大学法学院「二○○一年第七届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论文,收录于「中国法制比较研究论文集」

  13. 台湾物权法之发展,2002.04,2002 年4 月,浙江大学法学院主办、东吴大学法学院协办「二○○二年第八届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论文收录于「中国法制比较研究论亚体境每花作模粉居附象文集」

  14. 添附与不当得利-评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三号判决,2002.07,月旦法学杂志第八十六期

  章般茶微山他示15. 动产质权之发展,2003.04,2003 年1 月,月旦法学杂志、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台北律师公会「担保物权法之解构与再造研讨会」论文月旦法学杂志第九十五期

  16. 不法管理、添附与不当得利-评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八八七号判决,2003.06,月旦法学杂志第九十七期

  17. 意思表示瑕疵与不当得利,2003.06,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学系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举办「民法学术研讨会」论文

  18. 大陆物权法草案关于所有权规定之评析,2003.7,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学系二○○三年七月五日举办「大陆二○○二年民法草案重要问题之探讨研讨会」论文

  19. 海峡两岸物权法比较研切且头究,2003.7,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学系二○○三年七月十日举办「第一届比较法学术研讨会」论文

  20. 动产之附合与混合,2003.12,月旦民商法杂志第二期

  21. 大陆物权法草案关于所有权规定之评析,2003.12,大陆福建厦门大学「物权法学与海峡两岸经贸环境研讨会」论文

  22. 物权行为之代理,2003.12,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五十三期

  23. 东吴大学与亚洲之法学国际交流,2004.02,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研究案「亚校差洲法整备支援」研究案、日本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日本名古屋大学法政国际教育协助研究中心福控合持践主办,「台湾‧日本对亚洲国家之法学国际协助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24粒鱼木审根士. 无权占有人之使用利益,2004.04,月旦法学杂志第一0七期

  25. 不动产物权移转之形式要件,2004.04,「私法学之传统与现代(下)」-林诚二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

  26. 破产财团之维持与充实,2004.04,2003 年8 月,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法学会「破产法修正研讨会」论文全国律师2004 年4 月

  27. 抵押权设定与其原因行为,2004.06,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五十九期

  28. 物权法草案关于总则一般规定之浅评,2004.06,2003年11月,二○○三年大陆山东烟台大学「大陆民法研讨会」论文迈入廿一世纪的两岸私法-孙森焱教授七十华诞祝寿论文集

研究计划

  1. 艺术团体法法案, 艺术家法, 艺术团体法暨文化空间法法案研究, 第32 至40 页, 第72 至87 页( 担任研究员),2000.07,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文化大学法律系

  2. 影音多媒体随选视讯对相关产业影响之研究( 担任共同主持人),2001.10,台湾有线视讯宽频网路发展协进会∕东吴大学法律系

  3. 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编强制执行及「强制拍卖及强制管理法」翻译专案,2004.04,司法院

  4. 智慧财产合理使用与引用授权机制之规划计画(担任协同主持人),2004.05,教育部

  5. 数位内容产业相关法律之建构(担任共同主持人)计划编号:NSC 92-2414-H-031-009-,2004.07,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6. 动产质权之回顾与前瞻计划编号:NSC 92-2414-H-031-016-,2004.07,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7. 四年期整合型计画(200109 ~200508 )担任总主持人:提升大学基础教育计画:法律理论、实务与法学训练之课程整合计画

相关报道

  近日,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我院举行,东吴大学法律系郑冠宇教授应邀出席了本次论坛,并作了题为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演讲。我院姚辉教授、姚欢庆副教授担任论坛评议人,我院博士研究生谢远扬主持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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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郑冠宇教授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案例和判例,对民事代理、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各种情形做出了区分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随后,郑冠宇教授进一步谈到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冒名代理与替名代理的联系和区别。他指出:冒名代理是行为人为自己订立契约而冒用他人之名,相对人亦愿与其订立契约,对其法律效果归属于何人在所不问;替名代理,是相对人对该被冒名之人有一定联想,而愿与其发生法律关系。郑冠宇教授借用了大量的案例和判例,深入浅出地诠释了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中的理论问题,并重点讲解了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 姚辉教授和姚欢庆副教授分别进行了点评。姚辉教授指出,在法学研究和教学中,更好地使用案例、判例,尤其是深入研究法院判决,对问题的理解将发挥重要作用。姚欢庆副教授强调,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是法学发展的趋势,很难再将两者做严格的界分和隔绝。在谈到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时,他从经济学角度做出了分析,指出应当选择以最小成本控制欺诈的制度。

  演讲结束后,郑冠宇教授围绕无权代理等相关问题和同学们展开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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