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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总部经济区

泉州总部经济来自区计划分期进行规划建设。第一期是在东海、城东、江南、滨江商务区规划建设集中商务办公区、创业服务中心和会展商贸区等。·

部分企360百科业总部大楼已建成投入运营,正在开展招商工作。市直相关单质令现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将从政策、人才、资金、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多层次支持总部项目招商工作,鼓励总部大楼业主企业采用特色产业园整体策划招商等新型招商模式,吸引市域内外总部企业和关联任它移路研企业、配套商务服务机构等进驻。

  • 中文名称 泉州总部经济区
  • 一期 泉州东海、江南、城东、滨江片区
  • 二期 福厦高铁站前商务区

规划

来自  泉州总部经济区计划例设刚分期进行规划建设。

总部经济区

  第一期在东海、城东、江南、滨江商务区规划建设集中商务办公区、创业服务中心和会展商贸区等。

  第二期建设福厦高铁站前商务区。

现状

  第一期规划已基本完什国胡房课情什孩井征点成。

  东海总部经济集聚区位于东海组团新行政中心东南角。项目用地由三个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213.15亩,规划建设商业、办公、会议、休闲娱乐雨种等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总共布置有13栋15-43层高层办公建筑,同时考虑了一体开发的总360百科部办公区和5块独立开发小地块公寓办公。泉州市15家优质企业竞标进驻,建设15栋总部大楼,目前恒安、菲莉、另只或笑似红留匹克、富贵鸟、海天、特步、金鹿、达利等8家企业含专滑家武室等动工建设,恒安总部大楼建成投入使用,匹克总部大楼、菲莉总部大楼已主体封顶,海天、富贵鸟、特步、金鹿、达利总部大楼进行桩基或地下室施工 。

东海片区

  城东总部经济集聚区位于城东安吉路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1.81亩,项目规划设计除了一外资酒店外,规划以高级商务办公为主,配套建设银行、会议、餐饮、康体、展览、商业等功能,总建筑面积约31.1万平方米。除外资酒店外,总共可分为愿补切技米7个8到20亩的地块,布置了7栋18至24层的高层办公建筑,地块间充分考虑了合节政死收在并使用的可能性,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集团。

  江南总部经济集聚区于江南新区滨江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8亩,分为两需快开请常亚裂必纪个地块,其中:建设用地169亩,代征城市防护绿地119亩。规划建设为区域性的商务办公、金融贸易、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商务核心区兴连八。总建筑面积46.51万平方米。总共布置10栋24至40层的高脚础动散置世观乎何水何层办公建筑。

  滨江商务否视区总部经济集聚区位于晋江下游南客五着比免司岸,总规划面积14.23平方公里,致力于打造泉州"陆家嘴"。项目一期分为中央商务区、中央水看决战边川药革报廊、晋江滨水绿带、西黄见哪台据福布着以故胜部湖滨社区、东部花园社区、东部太古社区6个功能区,规划居住人口11.3万。其中,企业总部商务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70亩,总建筑面积115.8万平方米。

  丝实快煤然告乐困针聚泉州滨江商务区规划面积8.20平方公里,二期预留发展用地约5平方公里。泉州滨江商务区定位为展示海峡西明本四犯还着罗面么岸城市新形象的多功能综合城市中心,由世贸中心、世贸中心配套住宅、商业水街、会如味给城村婷地标性酒店塔楼、大型购物中心、会展中心、文化中心、地标性办公塔楼、酒店式公寓、核心A级办公区、R&D创意研发园区、商住混合区、水岸运动公园、中心水景区、金融街等组成生态商务区,创造城市核心,重塑城市。 2006年11月,世界贸易中心总部正式批准泉州市为一级会员,将泉州世贸中心选址在晋江滨江片区,泉州、晋江两级政府决定以建设世贸中心为契机,在现有发达制造业、商贸业、物流业的基础上,整合周边地区资源,并打造成泉州中央商务区。

江南片区

政策支持

  械比双互跟华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物补试决须象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富主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来自号)是省委省政府在开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为推360百科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和重要部署。为切实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总部经济发

  总部经济是产业分工的工远治极酸贵盟维只高端环节,大力培育和小态壮大总部经济,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制造业向高端化转型,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推动资金、歌模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城市聚集,增强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快环封真既独美坐泉州湾中心城市建设。要深入学习、领会和把握省政府文件的精神实质、言太最背路所国杀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以省政府文件精神为统领,增强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奋力工作,有所作为,将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推上新的台阶。

演大态远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师八英找朝决机制

  (一)健全组织协调之无曾育花机制。相关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力量,细化政策实施、跟踪服务、资格认定、项目审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问题的推进机制。

  (二)完善总部经济政策。相关县(市、区)要认真对接省政府文件和本意见,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或修订发展总部经济和培育总部经济区的政策和根养善茶飞边团别烈似球实施意见。

  (三)建立总部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车样息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实施重点总部企业对口服务,与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及时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士制分假航论害粒图率济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李行殖战半落范刑龙原,以"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引导外地企业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三个方面为着力点,继续实施我市有关扶持总部经济的政策规定。

  (一)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

  1、开办补助。本意见实施后在我市注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三个档次,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符合泉州市产业鼓励政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综合型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3%的补助。

  (2)符合泉州市产业政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大企业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其他职能性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2%的补助。

  (3)其他符合条件的总下时阳树众婷路审部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1%的补助。

  补助资金根据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经营贡献奖励后,分年度给予安排。

  2、经营贡献奖励。新引进入驻在总部经济区外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三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3、规费减免或返还。对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4、人才激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积极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

  1、经营贡献奖励。支持本地总部企业在我市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凡将分布市域外企业生产的产品集中在总部营销中心销售并开票的,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年度对我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年度对我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20%给予奖励;

  (3)年度对我市"三税"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环比新增300万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按照该新增量的10%给予奖励。

  2、人才激励。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积极引导外地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

  1、经营贡献奖励。自外地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当年起,其在我市缴纳的"三税"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3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前2年按该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该新增量的40%给予奖励。

  2、规费减免或返还。自外地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予以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四)给予建设用地支持

  1、由市政府根据总部经济规划建设安排,划出部分地块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专门用于建造总部办公楼。原则上总部办公楼应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个别规模大的项目经批准可在3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2、项目投资超5亿元的总部企业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供地。科技含量高、创税多、投资额超1亿元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单独申请用地的,其项目投资须超过1亿元,单体建筑面积须超过2万平方米。

  3、对企业单独选址的总部办公用房项目,其土地以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如发生转让应按转让时的市场价与原出让价的差额补交地价款;如被强制处置,其强制处置收入应先按转让时的市场价与原出让价的差额补交地价款,余额方可用于抵债。企业取得出让用地的,其纳税承诺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4、对入驻总部经济区的建设项目,视同市重点项目管理。按照总部经济区的发展要求,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相应配套设施,为总部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五)完善金融服务

  1、由市政府牵头,加强政银企资金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引导商业银行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等方式支持总部企业的发展。

  2、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龙头企业进行品牌评估,开展银行质押贷款等业务。

  3、在立项、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

  4、将总部企业作为全市改制上市的重点培育对象,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力推动其改制上市工作。

  5、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引进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六)鼓励招商引资

  1、在总部经济区内,由县(市、区)新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所产生的财力由市、总部经济区属地县(市、区)、招商引资县(市、区)按照3∶4∶3比例分成。

  2、对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在注册成立、全部资金到位(外商投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建成运营后,按照超额累进制,引进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实际到资的2.5‰给予奖励,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按2‰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对引进世界500强(以当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前500家跨国公司为准)等国际知名企业来泉设立地区总部的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确认且注册成立、资金到位、建成运营后,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可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政治荣誉褒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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