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是在批判地继承伦理思想史上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伦理思想发展史上来自的一次大变革,360百科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伦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使伦理学变为了真正科学的道德理论。
马转点且答优期互参刘万克思和恩格斯在制定科学世界观的过程中阐明的关于道德的根本观点。主要内容包含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来自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等论著中。作为一种全新的道德学说,360百科它以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为现实源泉和深厚基础,是人类历史上专磁民红别速一切有价值的伦理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为考察道德问题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裂帝带是鲜坐胜配学世界观,并确定了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寻求答案的唯一正确的思想方法,从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了道德的本质和根源、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道德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确定道德原则的根本依据、道德与社会基本实践的关系等一系列伦理学研究中的基本课题,同时既聚它买训怀室渐还具体、系统地论敌考粉停龙乱述了婚姻和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
道德的本质和根源 运用唯物史观揭示道德的本质和根源,是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确定的现实的人,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并且不管个人主观上怎样企图超脱其所处的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人类社会的这个基本事实,不仅决定了人们具有十分确定的本质规定性,而且决定了人们负有十分确定的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或义务。恩格斯指出,亲属关系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体现这种关系的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就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号。人们履行这种责任或义法范务,则是他们作为社会的人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生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应当遵循一定的要求,即由他们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生活准则以及维系这些准则的调节法则。人们的道德观念,是这种调节法则在意识中的反映,本质上是对人与尔志人之间的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种抽象。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人们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最基本的并决定其他各种关系的是物质的经济关系。人们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导边翻机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由于人们的利益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的首先的表现形态,所以也财混轻可以把正确理解的利益看作道德的基础。因而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具体内容,总是根源于他们的易团啊停营点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的利益。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柢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也总是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
道德的社会历良首史制约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计养例何道德都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道德,超人类社会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凌架于历史之上的、永恒的、终极的道德也里温地征镇再论国是不存在的。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不断进步的,教升但自人类分裂为阶级以来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文门穿明害地皇质士二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宗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斯班本高哪望高婷们的未来利益。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良心、义务、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在阶级社会中必然带有的阶级性实质。他常视旧黑杆据哥们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决定的。共和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特权者的良心也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义务则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工人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没有其他自由权利的社会里,要他们承担维护这种社会秩序的义务是不现实的;相反,随着工人贫穷程度的加剧,他们蔑视这种社会秩序的倾向也愈来愈增长,倒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和幸福观。对于资产阶级来说,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荣誉或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耻辱或痛苦。这一切,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才会改变,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全人类的道德才成为可能。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阶级社会的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并不意味着他们认为不同阶级的道德毫无共同之处。相反,在他们看来,具有共同的历史背景的不同阶级的道德,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在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也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关键在于这种"共同之处"和"互相一致"并不是永恒的、终极的、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而变化的,因而同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一样,也是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的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论及道德的社会历史制约性的其他一些表现,如作为社会历史因素的每一个行业的发生和发展,都有其各自相应道德的发生和发展;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产生的民族差别,往往伴随着不同民族的善恶观念的区别甚至对立,等等。
道德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道德作为人们物质生活过程在他们的意识中的一种必然升华物,总是随着现实社会生活所依存的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发展失去独立性的外观。然而,并不能因此否认这种发展需要有前人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作为前提,也不能因此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和它对历史的影响。经济对道德的发展无疑起着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并且这一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给予道德以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意识形式。道德不能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但是它作为一种历史因素,一旦形成之后,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并影响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在社会变革的时代,道德的社会作用集中表现在粉饰、维护某种社会制度,或是促进社会制度向更高的历史阶段发展。
确定道德原则的根本依据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L.费尔巴哈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伦理思想的批判,阐明了他们在确定道德原则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他们指出,费尔巴哈的道德基本准则,是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永远是爱!),其余的一切都是从这个准则中推出来的。这是费尔巴哈崇拜抽象的人、把所谓人生来就有的追求幸福的欲望作为道德基础的必然结果。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要正确地确定道德原则,首先必须抛弃对抽象的人的崇拜,代之以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即唯物史观。其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道德原则的实质,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对立阶级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不能调和,就在于它们作为基础和所代表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他们指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种对立,而是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即人们所面对的、历史地造成的、集中表现为他们利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具体地考察人们的现实生活内容,具体地认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才是确定道德原则的现实的和可靠的依据。
道德和社会基本实践的关系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生产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一个基本形式,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他们指出,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良田等等,而且生产者本身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新的观念、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但是,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是外在的强制劳动。在这样的劳动中,劳动者并不肯定自己,反而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反而感到不幸;并不展开自由的肉体的和精神的力量,反而使他的肉体受到苦行,并使他的精神陷于荒废。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劳动本身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就必须实现共产主义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而得出的科学结论,而不是建立在善良的道德愿望的基础上的;它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不可能凭借道德说教取得成功。但是,并不能因此否认或忽视从道德上论证革命必要性的意义,更不能否认或忽视道德在革命过程中的作用。共产主义革命本身,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这一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剥削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剥削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包括受旧道德影响而形成的不良习惯和品质等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共产主义革命作为全新的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最终将使人们的生活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阶段,那时人们将自由地独立地创造出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
婚姻和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婚姻和家庭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道德是与之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之一。他们证明,在社会发展史上,生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每一种具体形式中的人们,彼此之间都相应地盛行着一种十分确定的调节这种关系的道德法则。恩格斯指出,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发展起来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是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即男女双方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强烈和持久的感情关系。由此产生了一种评价性交关系的新的道德标准,即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恩格斯还剖析了一夫一妻制由于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即男子的统治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并揭示了这种制度的实质及其道德后果。他认为,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其实只是局限于妻子方面的,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变化了的自古就有的杂婚制。这种制度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愈变化愈适应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愈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愈大。而且它在道德上对男子的腐蚀,比对妇女的腐蚀要厉害得多。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言,那种以男子的统治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以及它的补充物即卖淫为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可避免地都要消失,但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结婚的充分自由,即男女双方除相互爱慕之外再也没有别的动机的婚姻,将普遍实现。
一
马克思主义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资源,但我们迄今依然缺乏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梳理,因此很难实现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深度阐释。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而言,开展思想史层面的梳理乃是进行有效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可以被划分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研究"等三个部分,那么,只有筑牢其思想史基础,我们才能合理地"由史入论",恰当地表述它的伦理思想范式及其在中国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同样,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而产生的伦理观念和思想,也不是一个固定的静态样式,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需要关注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而且需要关注后续那些继承者与研究者的文本和论证,并揭示其中的线索与规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史将由如下三个基本问题组成:第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出的主要命题、发生的主要事件、经历的主要变化、展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二,这些命题和事件的观念背景、时代背景、历史原因是什么?第三,这些命题和事件的内在联系、未来趋势和历史意义又是什么?
毫无疑问,思想史研究是一项沿时间维度展开的历时性研究,时间维度是它的"纵轴"。真正需要发掘的,其实是在时间的"纵轴"上呈现的思想命题、人物事件背后的规律性关联。因此,面对林林总总的文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最终需要做的是,在澄清思想素材的基础上,揭示出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古今之变"。
二
思想史的研究必须首先对思想事实进行描述和梳理,告诉人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亦即,回答"有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首先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主要命题。其中,既包括元伦理学的命题,也包括规范伦理学的命题。前者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的本质是什么""道德的起源是什么""道德的基础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后者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其继承者、研究者对人类实践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道德要求?以及,这些具体要求之所以成立的道德理由又是什么?相比而言,前者可能具有更为初始的意义。因为,正如经典作家的文本常常展示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断言"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他们认为道德观念在不同民族和不同时代之间"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他们甚至表示,共产主义要"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因此,如果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确实存在一条伦理思想的线索,那么,如何面对"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便成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不可回避的初始问题。
不仅如此,在思想史上,任何命题一旦产生都会面临不断被讨论、被解释的命运。这些解释和讨论共同构成一组思想史事件。对这类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也是思想史研究的基本任务。上述"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在经典作家的文本中多处可见,而且还因为由此引发的争论几乎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过程始终。比如,20世纪初伯恩斯坦与考茨基关于社会主义伦理性质的争论、20世纪三四十年代《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不同编译者关于马克思理论核心观念的争论、二战后法国马克思主义学界关于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争论,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论与非道德论的争论,都属于该命题在不同思想阶段和学术传统中的具体展开。
当思想命题及其构成的思想事件被串联起来,呈现出一幅包含若干阶段的历史画卷时,理解这些思想阶段之间的主要变化(差异性)、提炼其中的基本特征(共同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之所以贯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漫长历程,也是因为它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在处理道德问题时往往采取的共同立场:即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人类的伦理生活和道德观念的存在方式,但它却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和功能报以一种审慎的态度。这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不同争论,另一方面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整个发展历程中的共同底色。如果说前者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内部自觉,那么后者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道德学说的外部区分。
三
对于思想史研究来说,梳理思想命题和事件、描绘思想联系和变化、勾勒思想底色和特征,还只是初步工作。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思想命题和思想事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思想联系和思想变化?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的思想底色和思想特征?也就是说,不仅回答"有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
一方面,我们需要探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观念背景。思想史上的命题和事件皆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们都能在思想进程中找到对它们产生直接作用、构成其直接原因的理论知识。不仅如此,思想命题或思想事件的发生还跟当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有关。正如葛兆光教授所言,这种"一般观念"不一定表现为清晰的学术话语,而是往往蕴含于日常的习俗看法之中,成为"最普遍的也能被有一定知识的人所接受、掌握和使用的"普遍知识和思想。但是,它们却能构成一张"筛网",决定着至少制约着作为知识表述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聚焦点和倾向性。在这个意义上,要充分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思想事实及变迁,不仅需要深入当时的德国观念论哲学、英国国民经济学以及弥漫欧洲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等理论体系,而且需要深入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日常社会观念去寻找原因。
另一方面,还需要探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时代背景。毕竟,在探访思想及其演变时重视但不拘泥于观念本身,而是注重挖掘其赖以成立的物质状况或经验事实,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的方法和要求。马克思恩格斯甚至认为:"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并不承诺更多的东西。既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既然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组成环节,那么,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命题和事件必然奠基于现实的历史活动之中。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需要在观念层面对此有所反映和反思,并在实际状况中确认促使这些伦理思想不断生长的事实根据。
四
从因果性上解释一个思想命题或事件的缘由,还不足以充分理解它们对于整个历史进程的经验意义,不足以充分阐释它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和现代伦理学的理论价值。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必须向纵深拓展,澄清那些命题与事件对于人类历史和知识体系的意义。也就是说,除了回答"有什么"和"为什么",还要回答"意味着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说:"当人们谈到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这说明,正如只有从思想的历史现象中准确地联系到人类历史活动的经验规律,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一个思想命题或事件究竟处于怎样的历史阶段、一种具体的思想变化或特征究竟蕴藏着怎样的历史趋势,进而,我们才能完整地理解它们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本身的过去与未来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思想史研究中,虽然对历史规律的揭示依赖于历史现象的素材积累,但我们却无须等到所有的现象都被描述殆尽之后,才能谈论这一主题。毋宁说,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意义是可以从它所揭示的人类伦理活动的主要特征和时代背景中逐步呈现的。而后续新的历史事件和文献材料的产生,则是对这种历史认知的进一步印证或修订。
历史学家克罗齐说:"没有叙事,就没有历史。"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历史研究,更适用于思想史研究。因为,思想史的对象(即,思想)本身就是叙事的表现和产物。当我们以思想史的方法介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不仅需要建构历史的叙事,而且需要建构道德的历史叙事,将那些关于道德的思想事件整合为一个有意义的话语系统,从而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主要命题、事件及其主要变化和特征找到它们的历史方位与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