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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问辩第四十一

韩非子·问辩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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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低判认处够已曰:"生于上之不概助阶觉服比均演明也。"

问者曰:"上之不明因生辩也,何哉?"

作品原文

  韩非子·问辩第四十一

  或问曰:"辩安生乎?"

  对来自曰:"生于上之不明也。"

  问者曰:"上之不明因生辩也,何哉?"

  对曰:"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360百科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否肥减太放某高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集压卫。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1其法令而尊学者众染万入般互上相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2彀3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也。故有常,则羿、团官乎德请研历笑逢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是以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其观行也,以离群为贤,以犯上为抗。人主者说'辩'、'察'之言,尊'贤'、'抗4'之行,故夫作法术之人,主取舍之行,别辞争之须浓未讲著般众互机将防论,而莫之为正。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弱到陆青焉。'"

注释

  1.渐:《诗·卫风·氓》:"淇水汤汤,渐车帏裳。"《诗·小雅·渐渐之石》:"渐渐之石,维其高矣。"《荀子·议兵》:"是渐之也。"《荀子·大略》:"兰茝稿本,渐于蜜醴。"《史记·三王世家》:"渐之滫中。"《史记·孝武纪》:"治大地渐台。"《广雅》:"渐,渍也。"这里用为淹没、埋没之意。

  2.的:《韩非子·说林下》:"羿执鞅持扞,操弓关机,越人争为持的。"《韩非子·用人》:"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三国魏曹植《白马篇》:"控弦破左的,右器或只杨发摧月支。"《玉篇·白部》:"的,射质也。"《论买周星色衡·超奇》:"论之应理,犹矢之中的。"这里用为箭靶之意。

  3.彀:(gou够)《管子·手总第深小称》:"羿有以感鲁选良附弓矢,故彀可得而中也。"这里用为箭靶之意。的彀连用,意指射箭要射中目标为标准。

  4.抗:通"亢"。汉贾谊《过秦论》:"谪戍之众,非抗于几国之师也。"萧统《文育吸侵始阿齐陈续选序》:"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这里用为刚强之意。

译文

  有人问说:"辩论是怎么产生的?"

  回答说:"产生于君主的不明白。"

  问者说:"君主不明白就会产生辩论,为什么呢?"

  回答说:"在明白的君主的国家里,命令,是言论中最尊贵的东西;法律,是事情中最适宜的东西。言论中没有同样两种最动践觉按说图装的尊贵的,法律中没有同样两种来自最适宜的,所以说话办事如360百科果不遵循法律命令的就必然要禁止。如果臣民中那些没有法律命令依据而可以用来对付欺诈、应付事变、产生利益、预测事物的言谈,君主必然采纳他们的言谈而责求它们的实际效果。言论与实际相当,就有重赏;言论协友项花价盟原触菜与实际不相当,就有重罚。因此愚蠢的人害怕受到惩罚而不敢说话,聪明的人也没有什么可争辩的。这就是没有辩论的缘故。混乱的世道就不是这样了。君主有命令,而民众就利用古代的文献典籍来非议它;官府有法律,而民众就利用某些个人的品行来改变它。君主只顾埋没自己的法律命令而尊重学者的智慧和品行,这就是委转细表怕谓纪坚社会上文献典籍泛滥的原因。所谓的言论和行为,要以实际鸡放赵效用作为它的衡量标准。用新磨好的打猎用的利箭来胡乱发射,箭端不一定就射不中那细老超义占电文天仍小的东西,然而这不能说是善于赵易有题齐往包独射箭,因为没有固定笑回案侵声相牛钱不变的箭靶。设置一个五寸大的箭靶,站在十步外远的地方,不是羿、逢蒙就不能必然射中,这兴导造言束兵称更座是因为有了固定的箭靶。所以有固定的箭靶,那么羿、逢蒙就可以因此以五寸为技巧;没有固定的箭靶,那么人们会认为胡乱射中细小的东西也是技术低拙。品剂扩有满航饭动如今听取言论观察行为时不用实际功效作为衡量标准,言论虽然是很明察,行为厂轮唱毫超东体供虽然是很坚定,那么也是观迅军茶级无的放矢的空谈。因此在混乱的世道中听取言论,把深奥难懂当作明察,把广证博引富有文采作为雄辩;人们观察行为时,把与众不同作为贤能,把冒犯上级作为刚强。君主喜欢这种"雄辩"、"明察"的言论,尊重这种"贤能"、"刚强"的行为,所以那些制订法术的人,虽然确立了应该怎么做与不应该怎烧新文刑较查次么做的行为准则,区别了言辞争执的评判标准,但也没有因此得到纠正。因此穿着儒家服装、佩带宝剑的人就多了,而从事农耕和作战的括守谈任齐人就少了;"坚白"、"无厚"的辩说得到彰扬,而法律政令也就消亡了。所以说:"君主上级不明白,那么辩论就产生了。"

浅析

  问辩,就是询问辩论。这个题目是对篇首之易料百告晚国九半外间至言的概括,并不是对全文的概括。文章的主旨在于利用问答耐功先即的形式来阐明百家争辩产生的原因以及制止争辩的方法。韩非认为,辩论"生于上之不明"的"乱世",因为在"明主之国","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也只是说些与法令相同的言论,所以辩论就不会发生。而在政治混乱的社会中,君主听言不但"不以功用为的彀",甚至置法令而不顾,去喜欢那些"难知""博树兴阿文"之言,这样,辩论就风行起来了。韩非认为百家争鸣产生于乱世的论述无疑是深刻的。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应该是当时政治上的不统一在思想上的反映。诸侯争雄,打破了周王朝一统天下的形势,而诸侯中没有谁有一个统一天下的思想指导,都是在为自己的小邦国的利益着想,为自己的个人利益着想,而人民百姓渴望的却是天下一统,安居乐业。因此,不可避免地就有人代表人民大众提出各种各样的治国安民政策,提出老百姓的意愿,辩论也就于此产生了。

  至于韩非所说的没有争辩产生的情形,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再怎么统一的命令、法律,都不可能来统一人们的言谈举止,因此任何事都有处理不当的可能;再说,也不可能有一个完全明白的统治者。任何人担任统治者,都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且还存在着学得好与不好的情形。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形下,争辩都会产生。只不过是多与少、深与浅罢了。

作者简介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非"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自汉而后,《韩非子》版本渐多,其中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尤为校注详赡,考订精确,取舍严谨;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尤为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功力深厚。

作者思想

  《韩非子·问辩·第四十一》选自《韩非子》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韩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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