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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视域中的物权问题

研究物权问题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中文名称 马克思哲学视域中的物权问题
  • 论文作者 刘海江著
  • 导师 萧诗美指导
  • 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
  • 学位级别 博士论文

中文摘要

  研究物权问题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理包静滑的护消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以及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日来自益成为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定就是在360百科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然而,从物权法在其制定的过程中所引发的激烈争论来看,物权法的制定与通过所必然导致的私有财产的合法化仍然难以为一些人所理解,甚至遭到其中部激会族天育分人的强烈反对。追根溯源,这一现象的产生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所出现的理论层面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落后于实践层面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情况。蒸古兵投什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返回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活水源头即马克思哲学,在马克思哲学的文本中为物权的发展寻找理论根据民装棉视提界。本文共分四章,分别从物权的概念、物权的起源、物权的发展、物权握令山鲜的扬弃等四个方面对物权问题进正德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 但危身你丝层探击第一章在马克思哲学的视域中对物权概念进行了分析。陆品鱼课物权的概念包含了两种基本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就率略能府多道人的关系。从人与物的关系来看,人作为主体把物占为己有,并通过劳动对物的改造作用而使物成为人的对象性存在,财产因此就是人格之定在;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这种占有只有在获得他人的承认之后,人与物的关系才能够蒸族宪常成为一种权利关系,物才能够在社会中成为特定人的财产。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相互承认必须通过法律才能够实现。但是这里的人只是抽象的个人。马克思在他的"人是类存在物"这血争师晶敌思响以益一命题中,在三种对象性关系即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人看作是对象性存在物,并把人看作是感性的实践主体,从而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哲学中主客体关系的革命,即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现实的和感性的。在此基础上,马克误火过妈向属混思提出了所有制概念。所有制是即林越则敌黑现实的个人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把生产条件看作和自己的人格具有同一性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所有制因此也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物权则是所有制在其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通过对物权和所有制概念关系的考察,物权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成为一个历史概念,我们在马克思哲学的视域中对物权问题的研究就是对物权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命运的研究。 第二章在历史的发展过长宣服程中考察了物权的起源。物权的起源可以归结为人在何种社会关系中必然会对他人的所有物表示尊重这一问题。这首先就要对基本的社会关系有一个了解。在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中包含了人类最基本的两种社会关系:一种是与人口生产联系在一起的性和血缘关系,这些关系包含在家庭的发展之中,并通过特定的身分和地位把个人组织在一个群体之中;一种是与物质生产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这是人类在劳动和交换其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这种社晚粉控煤神章法引类企绝会关系因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类的物质生产最初是在以血求计织线织理该然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共同体中进行的,因而策念章级刘独在财产关系方面只能是公有制,虽然个人财产在共同体中有所发展,这种财产也只是赋予个人以特定的身分和地位,而不会使个人得以从共同体中独立出来。但是在共同体之间,则不存在财产共有的问题。这时,共同体之间只能以两种方式发生联系:或者是通过战争来相互掠夺,这在后来发展成为统治和服从的社会关系;或者是通过礼物赠送来实现彼此的和平,这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交换关系。在礼物赠送中包含了后来人与人之间契约与平等关系的萌芽,但这还只是在共同体之间实现出来的。而与礼物交换联系在一起的商品交换则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在原始共同体中只是偶然的现象,只有在农业共同体中所产生的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以及城市的发展中,商品交换才得到巩固并逐渐取代以血缘关系和以统治与服从为基础的关系。商品交换在共同体中的这一发展过程也就是人类社会关系"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过程。 第三章结合社会的发展过程对物权的发展进行了考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物权的发展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在共同体中,物权是一个逐渐增长的过程;在市民社会中,物权得到了充分发展;而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物权则将逐渐被扬弃。物权在市民社会中的充分发展也就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对于以特定身分为基础的共同体关系的全面胜利。物权在市民社会中的充分发展使得共同体中的主奴关系被瓦解,个人得以从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直接承担起个人行为的社会责任从而使他们的道德得到培养。然而物权在本质上又是一种物化的权利,即把人在社会中所享有的具体自由实现在他们的财产之中。这种物化关系在促使个人从共同体中独立出来的时候,又会促使各种异化现象产生出来。市民社会中的异化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关系的异化即人的社会关系成为物的关系,人则成为物的代表;第二,劳动异化即人自身成为物,他们的劳动力成为可以出卖的商品。第三,感觉的异化即人对世界的全部感觉成为占有和拥有的感觉。而要在市民社会中扬弃这些异化现象,就必须扬弃物权。 第四章集中对物权的扬弃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了考察。物权的扬弃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扬弃人对物的单纯占有和拥有的关系,建立人和物之间的真正的人的关系。这只有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中使得人对于物的排他性占有关系成为多余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物权扬弃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个人所有制的重新建立。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私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在社会所有制中,个人和社会不再对立,个人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和一切人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具有同样的意义,个人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因而也就没有区别。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只有在世界范围内才有可能。由此来反观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可以知道,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还不能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而直接建立真正的个人所有制。我国的公有制还只能以国家为基础,人类社会的普遍联系还只能是以国家和民族为基础并通过市场和商品交换实现出来的联系。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们才能够参与这一全球化的进程,从而在克服资本主义社会所产生的异化现象的同时又吸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出来的先进生产力和管理经验等。在这一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不可避免地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产生出来。但这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因素,而不是消极因素。因此,通过物权法的制定对不同的经济形式实行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 。

关键词

  马克思哲学 人的发展 物权 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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