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来自市辽宁商会成立360百科于2013年7月1日,是经青岛市工商联批准、青岛市民政局登记的经济类、非营利性的合法社团组织,由在青岛投资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辽宁籍企业家自愿发起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青岛市辽宁商会的主要功能为弘扬两地传统文化、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商会承载了八万在青辽宁人的殷切期盼与关怀
青岛市辽宁商会于2012年初开始筹备,经过一年多的充分准备,于2013年7月1日正式获批成立。本商会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广大在青辽宁籍社会各界人士强烈门王要求依法创办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辽宁与青岛自古以来就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青岛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一大批辽宁籍人士来青建设、经商、投资、创业,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在青岛辖区内的辽宁籍人约8多万,其中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上千家,遍及农业、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装饰业、节来自能环保业、电子软件业、商品经营业、文化教育业、餐饮服务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了集群化发展趋势,为促进青岛的就业安置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青岛市辽宁商会成宜都立至今,已吸纳理事单编甚谈南斗位五十余家,会员单位一百余家。加入商会的企业多为行业中具有带头作用的领军者,其中两家企业已上市。
商会以拓展两地经济纵横联系,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和共同进步,服务辽宁、服务青岛、服务会员企业为主要任务。商会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办成辽宁人在青岛交流、合作、学习的平台,办成辽宁人在青岛展示、奉献、发展的舞台,办成辽宁人在青岛的家!
360百科徐庆欣(青岛辽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福民(沈阳沈飞集团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空害总经理)
王雷(青岛大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浩(青岛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伟军(青紧概选味哥岛顺万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政斌(青岛沃晶包测者子处科森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积慧(山东青捷电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威(青岛帝元拉链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岩(青岛和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相儒(青岛泰信木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山东省青岛市青大一路17号(青岛市社会福利院对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友甚青岛市辽宁商会(来队带话缺员本李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怕轴且干判合果态妒名:Liaonin守右却装展宪江找明宜gChamberofCommerceinQingdao
缩写:LCCQ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辽宁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天图长区够秋岛市投资兴办,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娘液践部爱京阻上等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化农约城频袁战径叫事,坚持为在青岛的辽宁企业发展服务,坚持商会与各会员之间、各会员相互之间、以及本商会与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服务于企业,整合资源,加强青辽两地经济到河交流,为推动两地在兰导图经济合作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经济合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装布认每雨客齐晶动地域为青岛市。
第六条本会住所:青岛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23-B。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在青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青辽两地经济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构成: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会员必须是由辽宁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岛市投资兴办,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自愿申请入会;
(三)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五)具有良好职业、商业道德和法制观念,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核实,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
(五)查阅商会章程、会员名册、会员大会会议纪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本会的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万元
(二)常务会长单位:*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万元
(四)监事长单位:*万元
(五)秘书长单位:*万元
(六)理(监)事单位:*万元
(七)会员单位:*万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在本会内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会员除名: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订或修改章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八)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会议纪要应当与出席会议的会员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本会选举方式: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理事会纪要应当与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会暂不设立常务理事会,当理事会人数超过50人以上时,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发生下列情形时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⒈本会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⒉本会负责人之间产生矛盾并影响商会工作;
⒊本会因内部变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当与出席监事会议的人员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十条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一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会长会议纪要应当与出席会长会议的人员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会长1人,副会长3人(不得超过十四人),秘书长1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二)负责两地政府(青岛市、辽宁省)相关方针政策的宣传与学习;
(三)负责本会重大项目的考察、调研;
(四)商会运营与发展战略的制定;
(五)负责每月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的召集。
第三十六条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八条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
第三十九条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届中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五章内部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商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五十条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会的印章管理:商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印章由本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会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年检通知要求,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四条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评比达标表彰备案:商会开展面向商会会员及会员以外的对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提前6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商会应当将商会章程、会员名册、会员大会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商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第六十二条本会终止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它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2013年6月2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辽宁商会
2013年6月26日
一、总则
1、本会性质:本会是辽宁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岛市投资兴办,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成立的,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本会宗旨: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坚持为在青的辽宁企业发展服务;坚持商会与各会员之间、各会员相互之间、以及本商会与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服务于企业,整合资源,加强青岛与辽宁两地经济交流,为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做出贡献。
3、本会业务范围:协调在青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开展经济考察、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本会组织构架
会长
监事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外联部、事业部、宣传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法务部
会计(外聘)、出纳员(专职)、秘书(专职)
三、关于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纪律是商会建设重要措施,是商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对商会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
2、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辽宁籍人声誉的;
3、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4、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执行商会的章程,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织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和经济损失的;
3、不服从领导安排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泄露商会机密的;
6、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7、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四、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1、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均须经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商会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下发或报送;
2、商会各部门需办公用章,应经会长同意后送秘书处盖章;
3、印章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带时,必须由主管人报请会长,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
4、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持商会介绍信时,应经部门领导审核到秘书处办理,介绍信必须填明去向、人数、事由、时间等,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5、用公章或介绍信形成的公文材料,必须符合行文要求,对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顺、材料失实、字迹模糊、无签字人及违反国家政府规定的文件或材料,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五、关于商会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商会内部的信息沟通,促进商会的团结,增强商会的凝聚力,进一步推进商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特此规定:
1、商会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时,可酬情安排非会议成员列席会议;
2、列席会议者根据主持人的要求方可就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列席者无表决权;
3、列席会议者不得不经主持人同意发言,不得干扰会议进程,对会议有意见可向会长反映,不得向其他人散布不满意见;
4、会议对列席者的正确意见应积极采纳,如不能采纳应加以说明,给予应有的尊重;
5、列席会议的人数限定:列席会长办公会的理事每次不超过2人,列席理事会的会员每次不超过3人;
6、由秘书长根据轮换制的原则和非会议人员的意愿选定列席人员。
六、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1、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会员服务工作;
2、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
3、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的职权主要有负责组织落实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领导秘书处开展商会日常工作;
4、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对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
5、秘书长必须接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
6、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威信;
7、秘书处内设秘书长1人,专职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七、商会会议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是为了保证商会的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落到实处,为此明确如下事项:
(一)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组成,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职副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向理事会提交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3、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研究申请入会企业单位,讨论通过是否接纳为会员;
5、研究决定开展各种商会活动;
6、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7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8、会长办公会需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二)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成员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职副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其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预决祘报告;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员代表大会
由全体商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
八、商会财务制度
会长是我会法人代表,有权利和责任根据我会的财务制度"一支笔"批示清款单和报销单,其他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
1、财务工作报告程序:财务工作报告(草案)由财务工作人员撰写,交会长审阅,由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2、商会经费使用程序:商会经费支取先请示会长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凭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最后经会长签字同意后可报销;
3、财务人员工作制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严守商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保管好财务档案资料;
4、收付款业务制度: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要求,收款审核要细致认真,收到现金要及时入账。付款前要认真核对凭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领导及经办人签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复核对账制度:核对账款只准钱碰账,不准账对钱,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联系,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账款相符,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会计与出纳之间要经常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6、库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现金保险柜,出纳现金等必须做到账款、账实、帐账相符;
7、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商会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如实汇报财务有关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商会领导的监督检查。
九、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商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提高会员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入会企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商会会议研究,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商会的入会会员登记办理手续;
2、入会会员身份确认后,必须进行建档备案,会员登记时用《会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商会备案,一份会员单位保留;
3、审核申请加入商会会员的资格必须严格把关,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4、会员登记信息三年一更新,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对会员登记信息必须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5、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管理为一年。
十、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商会的文件管理,保存好档案资料,特别制定本制度:
1、商会的文件收发管理单位为秘书处,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收发文件要进行登记,统一填写表格进行备查;
2、商会的所有档案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要归类整理,分成明细分别存放,收集资料归档要及时齐全。
3、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查询文件信息和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文件档案管理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防止文件和档案信息泄露与丢失,造成后果要承担失职责任。
十一、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
本会会长职责:
1、负责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规划商会发展宏观计划,带领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
3、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
4负责对商会理事、副会长及秘书长的提名,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6、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7、负责收支凭证及财务报表审签工作;
8、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给商会的其他工作事项。
本会常务会长、副会长职责: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负责两地政府(青岛市、辽宁省)相关方针政策宣传学习落实;
3、负责商会重大项目的调研,参与商会运营与发展战略的制定;
4、参加商会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5、模范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
6、强化带头作用,积极维护商会组织集体,加强商会的凝聚力;
7、积极收集企业信息,做好新会员的考察发展工作,吸收优质会员入会。
本会监事长职责:
1、监督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本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督促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制度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开展活动;
3、对商会违反商会纪律,损害商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4、对商会的日常财务状况进行加强监督;
5、对商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本会秘书长职责:
1、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处理工作;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科学管理办公;
4、按照商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落实;
5、负责会议的召集协调,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参与商会运营与发展战略的制定;
7、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本会理事成员职责:
1、积极学习了解商会《章程》规章,努力维护商会的声望和信誉;
2、积极对商会的发展和工作计划目标提出建议和意见;
3、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强化监督作用,对商会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管。
本会会员职责:
1、建立辽商会员意识,积极学习了解商会《章程》规章,努力维护商会的声望和信誉,树立良好的会员自身形象;
2、积极对商会的发展和工作计划目标提出建议和意见;
3、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用行动支持商会组织。
本会专职人员职责:
1、积极完成商会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2、协调配合秘书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3、坚持岗位值班,处理好上请下达事务性工作;
4、协调保持与政府职能部门和会员间良好的工作联系;
5、负责商会档案材料的管理,保管好商会公章;
6、做好会议的记录,定期整理会议纪要等资料存档。
本会财务出纳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凭证搞好记账。
3、掌握银行存款情况,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4、保管好库存现金等重要物品的安全与完整。
5、保管好有关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按规定使用财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