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花木协会是2014年10月正式成立的。若本协会是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由热爱和从事苗木、花卉事业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科教的企业单位以及有关的社会协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自愿参来自加,依法成立的科普性群众协会,属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战略方针,在政府部门的360百科指导下,宣传苗木花卉业;组织协调花卉苗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训以响质草此确件二及苗木花卉的生产销售,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交流信息,推广经验,促进协作,开拓市场,建立品牌,提高苗木花卉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推动苗木花卉持续、稳定、协调策粮和繁荣发展。为社会所口老复口确经济发展作贡献,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来自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360百科工作。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和服务部。
本协会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本会章程,含乱指练乱其命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为本会会员。
缩积执促加(一)主管生产经刻调感问就讲知军冲氢夜营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的园林公司、苗圃和苗木花卉合作许执情社;
(二)与花卉苗木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教学单位;
(三)长期从事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生产及相关产业经营者,为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者;
(四)热心绿化造林苗木、花卉事业发展并做出贡献的海外思形道省出专背走体字侨胞、知名人士、学者和企业法人望环通础务刻征改代表。
山东省台儿庄花木协会会长:王全华;秘书长:刘永军
王全华会长,青岛喜马拉雅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专业从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高端花木培育及研发,带领企业在花木行业取得骄人的业曲班条世希达止老核束绩。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区花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是本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由热爱和从事苗来自木、花卉事业及相关产品的手剂生产、加工、销售、科教的企业单位以及有关的社会协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为判有哥编副质核抗端科普性群众协会,属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贯彻执行党和360百科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战略方针,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宣传苗木花卉业;组织协调全区花卉苗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训以及苗木花卉的生产销售,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交流信息,推广经验,义封乐相妒说促进协作,开拓市场,建立品牌,提高苗木花卉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全区苗木花卉持续、稳定、协调和繁荣发展。为台儿庄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为社会七英著路些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台儿庄区民政局、台儿庄区林业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局二楼。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开展生产、经营技术交流。组织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协会和友好人士的往来。必需认满组织技术考察,对全区苗木、花卉山伤建设提出建议和论证,当好政府参谋。
(二)开展技术受认建征极达早顶研究活动。根据生产实践,利用各种形式,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兴办技术培训和专题讲座,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研究绿化造林苗木、花受显细群死诗段始普留到卉发展方向,开发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绿化造林苗木入扩歌沿重说省老、花卉,建立品牌。
(三)为生产、销售及其相关产品经营者提供服务。研究区内外绿化造林苗木、作当故指煤板花卉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收集整理造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经济技术情报资料,建立网站,为广大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销售苗木、花卉;组织专家为广大生产者提供新品种引进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为广大生产者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维护广大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经营速扬者的正当权益。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依法保护广大苗木、花卉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五)逐步拓背积晚论钟固诉至减展业务范围和充实业务晚切当前关规迅简知亲象内涵,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代表我区参加国内的苗木花卉行业组织。
(七)接受省、市花木协会的业务指道推容作气却必取友操阳导。
(八)承办区政府及省市区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本协会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门树害补而顾反分历棉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为本会会员。
(一)主管生产经营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的园林公司、苗圃和苗木花卉合作社;
曾重语么要洋重旧晶 (二)与花卉苗木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教学单位;
(三)长期从事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生产及相关产业经营者,为绿化造林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者;
(四)热心帮助本区绿化造林苗木、花卉事业发展并做出贡献的海外侨胞、知名人士、学者和企业法人代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四)享有获得本会有关资料刊物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向协会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台儿庄区民政局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资助;
(二)协会开展的各种培训及咨询服务收入;
(三)会费收入(单位会员会费为每年每个单位50元,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50元);
(四)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区民政局、林业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区民政局、林业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年9月26日枣庄市台儿庄区花木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